

宋祖德被判網上道歉7天
■ “‘大嘴’指博客中金巧巧系虛構”追蹤
本報訊 (記者張太凌)演員金巧巧訴“大嘴”宋祖德及劉信達名譽侵權案(本報9月19日報道),昨日下午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宋祖德和劉信達被判令刪除個人博客中的涉案文章,并分別在新浪、搜狐、網易的博客頻道首頁持續七天向金巧巧賠禮道歉,兩人各賠償金巧巧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朝陽法院在庭后還向新浪、搜狐、網易“三大門戶”發送司法建議函,建議加強對網站內容的審查和監管。
博客被稱文學創作
金巧巧訴稱,廣東宋祖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信達,在其博客上創作了兩篇“虛構事實,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的博文,劉信達還在博客上承諾,愿承擔他人因刊登或轉載其創作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并同意宋祖德進行轉載。去年11月,涉案文章出現在了新浪、搜狐、網易的宋祖德博客上。
宋祖德辯稱,對涉案文章進行轉載是經劉信達允許的合法轉載,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劉信達辨稱,金巧巧無證據證明涉案文章中的“金巧巧”與她是同一人,并反指金巧巧是在此事炒作。
劉信達的代理律師稱,兩篇博文屬于文學作品,具有想象和虛構的特點。
判決書譴責兩被告
法院判決稱,劉信達撰寫的兩篇涉案文章,均提到“金巧巧”的演員身份,博客文章后的部分網友評論也顯示,公眾已認為博文中的“金巧巧”直接指向的就是演員金巧巧。
此外,劉信達并未否認文中關于博文內容和情節存在虛構和捏造,一些評論低級、粗俗,丑化了金巧巧的形象和人格。
法院判決,兩篇文章構成誹謗和侮辱,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譽權。宋祖德未對文章內容及侮辱性評論進行核實、調整或刪除,就在其多個博客上同時刊載,具有利用博客的知名度擴大和加速傳播的主觀故意,也構成了對金巧巧名譽權的侵犯。故判令二被告刪除涉案文章,分別在新浪、搜狐、網易的博客頻道首頁持續七天向金巧巧賠禮道歉,并分別賠償金巧巧精神損害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