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8月1日上調
我縣450元/月 提高了70元
今日竹山網消息 7月17日,記者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8月1日起,我縣將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由現在的380元提高到450元,將提高70元。這是我省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執行的是2007年3月1日調整后的標準380元/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將上調至450元/月,鐘點工小時工資調整為5.5元/小時。我省此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現行標準檔次進行合理的歸并,縮小差別,將原來的5個檔次并為4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整體水平居全國中游水平。
新標準從下月起實施,用人單位付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違規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按有關規定,責令其按應付差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支付賠償金。同時,對用人單位處以 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協商的月薪低于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主動修改此條款,給勞動者漲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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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范圍:各類企業、民辦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月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于:除節假日外每天工作滿8小時的全日制勞動者。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于:以小時計酬、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不超過30小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