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民政局副局長高齊就軍人優撫安置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今冬征兵工作已全面展開,為確保新兵征集工作的順利進行,調動廣大適齡青年應征入伍的積極性,支持國防建設,記者近日就我縣軍人優撫安置工作的相關政策采訪了縣民政局副局長高齊。
記者(以下簡稱記):做好軍人優撫安置工作有哪些重要意義?
高齊(以下簡稱高):優撫安置工作關系到黨、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國防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有國家就有軍隊,有軍隊就有優撫安置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好壞,直接牽動億萬軍民的心。只有做好了這項工作,才能解除部隊干部戰士的后顧之憂,使軍人及其家屬感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全身心地投入到軍隊和國防事業,不斷增強部隊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只有做好優撫安置工作,才能排除廣大干部職工和群眾的后顧之憂,積極而踴躍地、放心地把優秀兒女送到部隊獻身國防事業。
記:當前國家和地方政府對現役軍人和退伍軍人有哪些優待安置政策?
高:國家和地方政府非常重視軍人優待安置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保障現役軍人和退伍軍人合法權益。首先對現役軍人家屬實行現金優待,具體標準是:戶口屬農業人口的年優待1200元,戶口屬非農戶口的,由于退伍后享受國家安置政策,每年優待600元。為激勵軍人獻身國防事業,對在部隊立功受獎的現役軍人給予50—1000元不同等次的獎勵優待。兩年服役期滿,轉為士官的家屬不再享受優待政策。再者,對退伍士兵根據戶口性質、在部隊立功受獎情況、傷殘等因素給予適當安置。入伍前屬非農戶口的且不占用農村征集指標入伍的城鎮退伍士兵,退伍后享受國家安置政策。戶口屬農業人口的退伍士兵,在部隊榮立二等功、進藏榮立三等功、三級以上轉業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十級以上傷殘等級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安置政策。安置工作因受國家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人事制度改革的影響,逐步由過去崗位安置轉變為自謀職業貨幣化安置為主的現行安置政策。
當前,我縣出臺的安置補償政策標準是:轉業士官2萬元,士兵(含一、二級士官、傷殘軍人、榮立二等功、進藏榮立三等功退伍士兵)1萬元。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軍人,退伍后,父母屬國家、省、市垂直管理單位的退伍軍人,由父母所在單位包干安置;其它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軍人,憑退伍證、戶口本到縣安置辦公室按政策規定辦理一次性貨幣化安置手續。符合國家安置政策的退伍軍人,在退伍后半年內尚未辦理安置手續的,可按照縣政府出臺的政策,月享受104元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
記:辦理自謀職業安置手續的退伍軍人可在哪些方面享受優惠政策?
高:根據鄂政辦發<2005>17號文(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對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軍人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的,可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個體經營、稅收、貸款、戶口等方面享受《實施意見》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記:政府對軍人優待安置工作出臺了哪些管理辦法?
高:從2002年起,為執行民政部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規范發放程序,政府對應征入伍青年統一頒發《優待安置證》。《優待安置證》分為農業和非農業兩種,隨同征兵機關發放的農業和非農業兩種《入伍通知書》一起頒發。應征青年入伍后,其家屬和本人憑《入伍通知書》和《優待安置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享受優待安置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