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從民政、人事、財政等部門了解到,為解決遺屬生活困難,我縣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據介紹,此次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員撫恤金范圍對象是2004年10月1日以后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提高辦法是: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據悉,凡2004年10月1日后死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已發放的一次性撫恤金數額達不到此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發。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此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費標準已進行了調整。(楊勛 毛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