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于許多想改善居住條件的消費者來說,面對充滿誘惑的廣告和風格各異的熱銷樓盤,真是難做取舍,無從選擇。特別是購買新建商品房過程中,開發商、銷售中介企業在銷售過程中、利用虛假廣告、違規預售、簽訂存有缺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具備開發銷售主體資格的企業公開對外售房,或在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違法銷售,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為此,在購買新建商品房過程中,要注意加強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對此,縣房地產管理局開發辦提醒您選購商品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首先要查驗銷售企業是否具備銷售商品房的主體資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載的房屋幢號范圍內。該信息可從房地產管理局公布的預售公告中獲取。
二、不輕信口頭宣傳和承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人員口頭承諾,購房者應謹慎辨別。對購房合同條款中的具體內容要清楚明白,盡量做到權利義務平等、公平,無法確定宣傳和承諾是否能夠兌現時,最好要求開發企業以書面合同形式予以確定,不寫進合同條款中的事項或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事項發生糾紛后,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三、查驗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手續。購買商品房現房的,購房人應注意驗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等相關資料。凡產權不清或產權糾紛尚未了結的商品房,購買時要謹慎。因手續不齊全或產權不清的房屋,將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目前,有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用于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安置過程中,擅自擴大銷售對象,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五、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是簽訂合同時,應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應仔細閱讀并確保理解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對每一條款認真斟酌、仔細填寫,條款中有多種約定和自行約定,盡量做到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公平,警惕“霸王合同”對有關面積的約定、付款的方式、交付期限、交付條件、房屋交接、產權辦理、違約責任的處理方式和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條款在合同中都要注明,并就補充性條款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充分溝通。二是對于實踐中易發生產權爭議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的產權歸屬問題,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避免發生糾紛。三是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到縣房地產管理局開發辦進行合同登記備案。
一、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首先要查驗銷售企業是否具備銷售商品房的主體資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載的房屋幢號范圍內。該信息可從房地產管理局公布的預售公告中獲取。
二、不輕信口頭宣傳和承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人員口頭承諾,購房者應謹慎辨別。對購房合同條款中的具體內容要清楚明白,盡量做到權利義務平等、公平,無法確定宣傳和承諾是否能夠兌現時,最好要求開發企業以書面合同形式予以確定,不寫進合同條款中的事項或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事項發生糾紛后,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三、查驗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手續。購買商品房現房的,購房人應注意驗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等相關資料。凡產權不清或產權糾紛尚未了結的商品房,購買時要謹慎。因手續不齊全或產權不清的房屋,將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目前,有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用于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安置過程中,擅自擴大銷售對象,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五、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是簽訂合同時,應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應仔細閱讀并確保理解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對每一條款認真斟酌、仔細填寫,條款中有多種約定和自行約定,盡量做到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公平,警惕“霸王合同”對有關面積的約定、付款的方式、交付期限、交付條件、房屋交接、產權辦理、違約責任的處理方式和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條款在合同中都要注明,并就補充性條款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充分溝通。二是對于實踐中易發生產權爭議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的產權歸屬問題,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避免發生糾紛。三是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到縣房地產管理局開發辦進行合同登記備案。
左自忠 任光洪 劉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