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納定金或訂金要慎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由于定金或訂金引發的糾紛較多,為了避免定金或訂金糾紛的發生, 市開發辦再三提醒購房人,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無論是繳納定金還是繳納訂金,一定要三思而行,同時,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最好簽訂市開發辦、市工商局制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二、購房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注意的問題。
為了避免合同糾紛,保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購房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要注意所購商品房的合法性。購房人在購房時,要查看核實擬購商品房所在樓宇、項目的合法性。即查看五個證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凡是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不得購買;凡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未允許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得購買。
(二)要學習弄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掌握國家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仔細閱讀《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是否符合相關條款內容的規定,是否體現了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
(四)要了解擬購商品房所在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周邊環境以及貸款等。
三、購房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的問題。
購房戶做到了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注意的問題,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一)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的約定,買受人與出賣人雙方是可以約定的。
(二)出賣人逾期交房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的約定,買受人與出賣人雙方是可以約定的,但必須體現責任對等原則。
(三)出賣人或買受人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違約責任的處理雙方可自行約定,必須體現責任對等原則。
(四)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是通過仲裁還是法院解決,雙方可協商一致約定。
(五)購房人認為需要雙方協商或約定的其它問題。
四、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如何處理。
發生合同糾紛后,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繩,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按雙方約定的方式,依法通過申請仲裁和向法院起訴解決。(趙守弘 任光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