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訴訟的費用
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先交納一定的費用。對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所需交納的費用大概有訴訟費、其它費用及執行費等。
1、訴訟費:一般情況下由原告方預交,敗訴方承擔。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房屋訴訟的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爭議的性質及爭議財產的價值(或金額),實行依比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
2、其它費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糾紛案件中實際支出的、且依法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如鑒定費、評估費等。
3、執行費:法律文書生效后,負有義務的一方未自覺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向法院預交執行費,執行費按規定由被執行方承擔。
二、關于聘請律師
當事人可以聘請具有房地產專業知識和訴訟技巧的房地產專業律師為其服務。當事人聘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應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和有關資料。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訴訟,應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合同應包括委托事項、授權范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收費標準、違約責任等。當事人應當簽發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受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事項與權限。委托權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
除法律援助案外,委托律師代理的當事人應向律師事務所交納有關代理費用。雙方可約定采取按比例收費、協商收費、風險代理收費或計時收費等收費方式。(任光洪 曾祥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