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民政、人事、財政等部門了解到,我縣將提高國家機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
據介紹,此次提高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撫恤金范圍對象是2004年10月1日以后因公或因病死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提高辦法是: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撫恤金計發辦法是: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
據悉,這次提高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楊勛 毛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