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月20日,潘口鄉小漩居委會1組村民譚德安到縣地稅大廳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時,高興地說:“為了電站建設我沒有了土地,還是政府想得周到,讓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60歲以后,我也能像城鎮職工一樣,按月領取養老金,還是黨的政策好哇!”
原來,為妥善解決全縣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在經過近一年的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2009年7月,我縣出臺《竹山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潘口)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正式啟動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為吸取經驗,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潘口鄉為試點逐步向各鄉鎮展開。目前,潘口試點失地農民的登記造冊、參保核定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政府補助20%、集體補助40%、個人交納40%的三方費用負擔方式,共核定保費713.35萬元,其中個人和集體分別承擔285.5萬元,政府補助142.75萬元,集體交費和政府補助已經到位,個人繳費正陸續進行,總共有184人被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范疇,實現了“老有所養”。
按照《實施意見》規定,失地農民按40%的比例全額繳納個人保險費后,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障金,其中女滿55周歲至59周歲人員按男滿60歲人員計發養老金,女滿60周歲以上人員按男滿60周歲以上人員計發養老保障金。據初步測算,退休后,每月人均可領取養老保障金319元,最低月領取保障金274元,最高月領取養老保障金443元。(師貞華 王芳)
原來,為妥善解決全縣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在經過近一年的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2009年7月,我縣出臺《竹山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潘口)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正式啟動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為吸取經驗,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潘口鄉為試點逐步向各鄉鎮展開。目前,潘口試點失地農民的登記造冊、參保核定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政府補助20%、集體補助40%、個人交納40%的三方費用負擔方式,共核定保費713.35萬元,其中個人和集體分別承擔285.5萬元,政府補助142.75萬元,集體交費和政府補助已經到位,個人繳費正陸續進行,總共有184人被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范疇,實現了“老有所養”。
按照《實施意見》規定,失地農民按40%的比例全額繳納個人保險費后,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障金,其中女滿55周歲至59周歲人員按男滿60歲人員計發養老金,女滿60周歲以上人員按男滿60周歲以上人員計發養老保障金。據初步測算,退休后,每月人均可領取養老保障金319元,最低月領取保障金274元,最高月領取養老保障金443元。(師貞華 王芳)



